今日晚間,吉林森工發(fā)布澄清公告,就近日有媒體報道《吉林森工與大股東時隔半年倒手中鹽銀港》一文作出回應說明。
公告稱,公司在決定收購中鹽銀港部分股權之初,主要考慮到該收購行為有利于擴大公司人造板的生產能力,利用遍布全國的銷售渠道,提高公司人造板的市場占有率。
而公司收購中鹽銀港26%股權完成后,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持續(xù)低迷以及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影響,公司當時的人造板銷售遇到了困難,中鹽銀港也在當時出現了虧損,造成收購后凈值減少(2012年12月31日中鹽銀港總資產221.36億元,負債16.31億元,2012年實現銷售收入12.3億元,實現凈利潤-1.19億元),如果不及時轉讓將影響公司當年(即2012年度)效益,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保護股東權益,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臨時公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中鹽銀港人造板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向華英木業(yè)轉讓公司持有的中鹽銀港人造板有限責任公司26%的股權。
鑒于目前人造板市場表現低迷,中鹽銀港資產總額較大,負債較多,目前暫不適合納入公司,而森工集團具備較強的資源和財務優(yōu)勢,此次收購中鹽銀港是森工集團實施大力發(fā)展人造板產業(yè)總體規(guī)劃,低成本擴張戰(zhàn)略的重要舉措。
對于本次并購所產生的同業(yè)競爭問題,吉林森工表示,森工集團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對人造板產業(yè)進行整體規(guī)劃、布局,并在適當時機注入公司。
近日,有媒體刊登文章《吉林森工與大股東時隔半年倒手中鹽銀港》,稱公司與大股東對中鹽銀港股權的先后轉讓與收購存在三方面問題:其一,快速倒手合理性存疑;其二,涉嫌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其三,涉嫌利益輸送。(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