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12年5月25日,我局接到某企業(yè)報檢出口一批膠合板,數量150.03m3,貨值4.35萬美元,出口阿聯酋。接到報檢后,我局檢驗員對該批膠合板抽樣送實驗室檢測甲醛釋放量,檢測結果8.6 mg/L,是合同中規(guī)定甲醛釋放量E1級標準限量要求的5.7倍,由此判定該批貨物不合格,不予出境。
處置過程及分析建議:
關于此批貨物不合格原因,我局檢驗員到廠進行了調查。調查發(fā)現,該生產企業(yè)接到本批訂單到出貨時間緊急,于是從其他工廠采購了部分基板和半成品進行加工,并未對基板進行檢測,基板甲醛釋放量超標導致本批貨物檢測不合格。查明原因后,對該工廠在生產中未按要求對原料進廠實施檢測一項開具了監(jiān)管不符合項,限期整改,并要求企業(yè)加強對外包加工的基板進行質量控制,選擇信譽度高、質量有保證的加工商,要求加工商提供所用膠黏劑等原輔料和產品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王 偉,吳 申,張金虎)。
(責任編輯:蘇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