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執(zhí)法機構于2020年7月對一家從緬甸進口柚木的運營商開出了禁令,對此該運營商提出了上訴。該運營商還要求中止該決定,行政法院批準了該要求。瑞典的執(zhí)法機構反過來對中止判決提出了上訴。鑒于EUTR/FLEGT專家組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涉及到從緬甸進口柚木時,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在EUTR執(zhí)法過程中的公平,公允的力度非常重要,因此此案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另有2例從烏克蘭進口的案例仍在等待法庭宣判。此外,從2020年6月至9月,還有3家運營商通過云端(Skype)接受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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