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日內(nèi)瓦(Geneva)消息,2019年9月26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組織發(fā)布了今年(2019年)第51號締約方通知(NOTIFICATION TO THE PARTIES No. 201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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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二〇一四年三月查獲的馬達加斯加紅木現(xiàn)狀以及馬達加斯加的紅木庫存報告
1. 秘書處(the Secretariat)特此通知各締約方有關2014年3月被新加坡CITES管理機構(gòu)所扣押的29 434枝源自馬達加斯加的CITES管制紅木原木的現(xiàn)狀。秘書處強調(diào),馬達加斯加方面的紅木出口有違該國對于CITES的履約義務。馬達加斯加在第18次締約方大會(CoP18)亦承認,本國紅木的出口為非法。
2. 應要求,新加坡CITES管理機構(gòu)國家公園局(National Parks Board)已通知秘書處(the Secretariat),在此案的最終判決中(its final judgment in the case),新加坡上訴法院(the Singapore Court of Appeal)已下令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nèi)盡快將這些紅木歸還給被告。
3.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National Parks Board)將根據(jù)上訴法院的裁決,適時將這批紅木歸還給被告。被告尚未向國家公園局提供有關這些紅木的去向信息。
4. 由于從馬達加斯加出口紅木違反了該國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下的履行義務,因此秘書處擔心,所釋放的庫存有可能違反《公約》(Convention)和第17屆締約方大會的第8號決議(Resolution Conf. 17.8)。此項決議涉及處理非法交易和沒收的公約所列物種的樣本(Disposal of illegally traded and confiscated specimens of CITES-listed species),并請各締約方通知秘書處以便獲取源自馬達加斯加的紅木羈押庫存有關的信息。
5. 根據(jù)CITES第18屆締約方大會(CoP18)通 過的一項裁(決)定[CoP18 Com. II. 8 DRAFT DECISIONS ON MALAGASY PALISANDERS AND ROSEWOODS (DALBERGIA SPP. ) AND EBONIES (DIOSPYROS SPP. )],原產(chǎn)地馬達加斯加的黃檀屬紅木(Dalbergia spp.,又名酸枝木)和柿屬黑檀木(Diospyros spp. ,又名烏木或條紋烏木)的非法樣本裝運的潛在目的地國應采取得當措施,確保不進行非法運輸或交易此類木材,這包括禁止入境(prohibiting entry)、在抵達時扣押此類樣本(seizing such specimens upon arrival)以及根據(jù)《公約》規(guī)定對交易者采取適當制裁(applying appropriate sanctions against traffick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vention)。
6. 秘書處隨時準備在其職權(quán)范圍和可用資源范圍內(nèi)支持各締約方遵守《公約》(即CITES),并打擊涉及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的物種樣本(CITES-listed specimens)的非法貿(mào)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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