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場老板明知要收購合法木材,仍在對方不能提供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香樟。2013年7月2日,木材場老板王某及賣野生香樟給其的尹某均被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王某從1999年開始做木材生意,在祁東縣開木材場,收購各種木材,林業(yè)部門對其宣傳過要收購合法木材,野生樟樹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很珍貴,不能隨意買賣,收購時需要對方提供合法手續(xù)。
2013年3月,王某經尹某聯(lián)系到衡南縣泉湖鎮(zhèn)一山上看樹,賣樹。尹某買了該山上的樹木,未辦理采伐證,且在明知野生香樟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不能隨意采伐下,仍將山上的樹木予以采伐,其中含野生香樟12株,立木蓄積4.8立方米。王某到山上看了樹后,未要求尹某提供林業(yè)部門的合法手續(xù),以13126元將尹某砍伐的全部樹木買了下來。
后尹某經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王某聽說后,意識到自己抱著僥幸心理貪小便宜的舉動犯了大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認為,尹某非法采伐野生香樟,王某非法收購野生香樟,二人均違反國家規(guī)定,分別構成非法采伐、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黃俊峰)